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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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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穿越迷雾:死刑问题新观察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4883
  • 作      者:
    赵秉志[等]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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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等社会职务。获得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国际刑法。出版《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等个人专著和论文集17部;主编专业著作200余部,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主持或参与主持国(境)内外科研项目60余项。论著和个人曾40余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奖励。<br>    黄晓亮,男,1976年生,河南叶县人。北京9币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学术秘书、北京师范大学促进死刑改革研究中心学术秘书。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中国区际刑法。独著或合著《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主持和参与省部级研究项目10余项,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br>    魏昌东,男,1968年生,山东巨野人。南京审计学院副教授、教务处副处长、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等。合著《经济刑法研究》等学术专著10余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10余项,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br>    王东阳,男,1972年生,河南驻马店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0余项,合著学术专著8部,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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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而现代刑事法治则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后的_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是刑事法学理论还是刑事法治实践,都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br>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中坚,并聘请了包括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中央政法机关专家型领导以及重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刑事法专家、学者担任特聘顾问教授、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研究员)。研究院的设立,旨在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学术机构,本着刑事法学一体化的精神,逐步全面发展中外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中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刑事司法制度等刑事法的诸多学术领域,培养高级刑事法学专门人才,为中国法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进行新的探索,力争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在刑事法学领域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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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上篇 回眸历史<br>    1.中国古代死刑执行方式知多少<br>    这些五花八门的“玩法”,使我们不得不惊讶古人的天才创造力,也不得不惊叹人类对付同类的残酷的想象力。<br>    ——[英]凯伦·法林顿:《刑罚的历史》,陈丽红等译,希望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br>    在古代中国的刑法中,死刑被赋予威慑犯罪乃至消灭犯罪的重任。威慑时代的制刑者对刑罚方法的想象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基于对致人于死的刑罚方法的丰富想象,本来不具有可分性的死刑,竞被设计成轻重不一的无数种,出现在同一国度的同一朝代的同一部法典中。这样,通过对临刑人的肉体折磨,以收恐怖威慑之效。中国古代的死刑的花样非常之多,由于死刑执行方法大多存在于法律规定之外,因而其具体数字,恐怕很难说得清楚。据史料记载,残酷执行死刑开端于殷商,《史记·殷本纪》载:“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醢(音hai,三声)九候,脯鄂候”,“剖比干,观其心”。即便西周奉行“礼治”,其死刑也有数种:斩杀、膊、焚、碟、辜、屋诛、车辕、磬等。秦律以严酷著称,死刑名目繁多,如族、枭首、腰斩、车裂等。据近年出土的秦简中记载,对动摇军心的人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称为“戮”;对同母异父的人通奸应“弃市”;麻风病人犯罪的投入水中淹死即所谓“定杀”。秦律中规定的死刑行刑方式总计达19种之多。自汉以后,法律中规定死刑种类大为减少,如汉代法定的死刑只有枭首、腰斩、弃市三种;隋、唐、元、明、清等朝代的法定死刑只有斩、绞两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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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 回眸历史<br>1.中国古代死刑执行方式知多少<br>2.中国古代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刑<br>3.中国古代最普遍的死刑执行方式——斩<br>4.中国古代的族刑<br>5.中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时问和禁忌<br>6.中国古代死刑的执行场所<br>7.中国古代死刑的慎刑与恤刑<br>8.死刑在古代中国对腐败犯罪的适用<br>9.中国古代的复仇心理与死刑适用<br>10.中国古代的报应观念与死刑适用<br>11.中国古代的威慑观念与死刑适用<br>12.中国古代死刑流变的特点<br>13.清末沈家本的死刑思想及其对死刑制度变革的促进<br>14.古代世界其他国家的死刑执行方式<br>15.断头台的历史<br>16.绞刑<br>17.刽子手<br><br>中篇 聚焦现实<br>1.中国当前的死刑政策与立法<br>2.和谐社会构建与死刑<br>3.死刑与报复犯罪<br>4.死刑与“杀一儆百<br>5.死刑适用与民愤<br>6.死刑立即执行人数的公开<br>7.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限制适用和废止<br>8.外国死刑制度的启示<br>9.联合国在推动废止或者限制死刑方面的举措与努力<br>10.死刑废止与社会文明进步<br>11.死刑与犯罪预防<br>12.“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意义<br>13.死刑适用之错误<br>14.死刑适用与社会公道<br>15.死刑适用与人道主义<br>16.死刑适用的条件<br>17.死刑与安抚被害方<br>18.一人命,几人偿?<br>19.赔钱可否免死?<br>20.杀害亲属案的死刑适用<br>21.侵财数额、经济损失与死刑适用<br>22.死刑犯:是魔鬼还是羔羊?<br>23.死刑犯的生育权:是理所当然还是无理取闹?<br>24.赦免死刑犯是否可行?<br>25.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br>26.死刑缓期执行的作用<br>27.死刑核准权及其行使<br>28.穿过迷雾寻找真相: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br>29.死刑执行方式改革的关键——平等适用<br><br>下篇 斟酌未来<br>1.死刑存废之争<br>2.死刑存废论战之回顾<br>3.人权与功利:两种截然不同的死刑存废价值观<br>——穆萨维案死刑适用的价值分析<br>4.欧洲代表性国家的死刑废止之路<br>5.欧洲大陆:死刑废止之现代潮流的发源地<br>6.美国的死刑立法与废止运动<br>7.哪些因素阻碍了美国成为无死刑国家的步伐?<br>8.当代中国死刑存废之争<br>9.中国废止死刑的前提条件<br>10.中国的死刑废止策略选择:分阶段废止<br>11.中国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的措施与步骤<br>12.中国在立法上切实减少与逐步废止死刑的根据<br>13.中国废止死刑的阶段性目标<br>14.民意是影响死刑废止的最重要因素吗?<br>15.死刑的替代措施<br>16.死刑量刑基准有利于死刑的限制与废止吗?<br>17.中国死刑政策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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