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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司法论坛.第2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95303
  • 作      者:
    陈光中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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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司法论坛(第2辑)》介绍了春天来了,草儿绿了,花儿红了,《刑事司法论坛》(第2辑)出版了!正当我们为本辑写《卷首语》之际,一个惨案发生了。据报载:2009年3月8日,还在读高中的徐梗荣猝死在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徐梗荣两个手腕有明显环状伤痕,甚至表皮都翻了出来;头部有淤血并出现水肿;肠子里有一段是乌黑的,胃里液体呈糊状,不知道几天没有进食;大腿内部两侧有淤青,里面全都是血。徐梗荣是因涉嫌杀害一个女同学被警察带走审讯的,带走的第二天,他供认了“作案经过”,过了没几天,他死在警察手上。那几天发生了什么,尸体自会说话,不必我们在此妄加揣测,何况还有一位叫做吴明的同学因被认作徐梗荣的同伙也经受了一番“修理”,他讲出自己的遭遇让人们了解到事实的真相。徐梗荣事件一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丹凤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纪委书记被刑事拘留,“纪委书记”在这个事件中成为很讽刺的职称;不久,又有刑警队长被立案调查。这样的事件,过去都被当做个别人的不当行为,几乎都不把它归因于有关制度的缺陷。现在呢?在春天里,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在震惊之余,想到的是,我们应当怎样汲取教训,相应的制度应当作怎样的改革,学术研究应当怎样关注现实、关心民瘼,正视那些仍然存在、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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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律师自主于司法机关。近年来,法学界展开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这些研究一般都认可下列观点,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终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事业共同体”。
    但是,尽管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处职业共同体之中,具有上述共同特征,但上述说法只是强调律师承担促进正确裁判,促成“法秩序”实现的功能。德国律师法提出律师是司法机关的着眼点在于提升律师的地位,使律师享有和法官、检察官同样的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要公务员化。虽然与法官同属从事法律职业,但律师也不是司法机关的附属部分。应该理解律师是以一种中间的、独立的立场参与诉讼的特殊职业。
    “在法庭上,虽然,律师与法官所处的地位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但他们对实现公正判决具有互补性。(在刑事审判中)律师的作用在于运用法律和判例,提出本案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说服法庭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而法官通过庭审调查,对本案所适用的判例和法律加以确认,可以说,两者是殊途同归,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可见,律师在司法制度中的作用在于协力实现司法功能,这并不意味着律师没有自主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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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稿
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
专题研讨
论司法权威及其确立
实务研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多维视角——我国律师执业现状的调查报告
外国法
论德国强制起诉程序
案例研究
程序正义:被追诉人应得其所得——评“杨佳袭警案”
时论与随笔
法律的躯壳与灵魂——从央视女记者被拘案谈起
特稿
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
专题研讨
论司法权威及其确立
论法院的职权
论律师职业的属性
论审判范围与起诉范围的同一性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的立法及实践问题分析
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若干问题探讨
论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
实务研究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多维视角——我国律师执业现状的调查报告
未起诉事实与被害人知情权之保障——兼论“以案件为单位”原理
疑罪不诉案件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
外国法
论德国强制起诉程序
美国刑事上诉程序述评
案例研究
程序正义:被追诉人应得其所得——评“杨佳袭警案”
证据不足不起诉:在罪与无罪之间?——从“华硕门”案说开去
时论与随笔
法律的躯壳与灵魂——从央视女记者被拘案谈起
中西钉子户考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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