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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营企业刑法风险及其防范:understanding and avoidance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0878
  • 作      者:
    刘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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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广东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长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已形成以大要案刑事辩护及房地产法、合同法等诉讼业务为主要领域的执业特色,先后办理过诸多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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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营企业刑法风险及其防范》以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详尽地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在对外交往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刑法风险,并提出了恰当的防范措施。全书共分五篇十八讲,对民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关活动、内部管理、融资过程、生产经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可能触犯的近二十个罪名,进行了系统的讲解。每讲都结合典型案例,从分析各罪的典型行为方式出发,重点剖析民营企业应特别警惕的现实问题,梳理办案经验与体会,提出建议。《民营企业刑法风险及其防范》是作者总结十多年律师办案经验后,经过理论提升在讲稿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而成的。全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说理透彻、建议独到,非常具有实用性,对民营企业防范刑法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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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
  合同经济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因各自的权利义务而发生争议。行为人具有履行或大致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没有完成合同的履行,从而发生经济纠纷;反言之,如果没有某种客观原因的存在,合同很可能就能够得到履行。合同诈骗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很模糊,十分容易混淆,难以把握。二者都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都具备合同的外在形式;在履行阶段可能都有部分履行行为,特别在一些合同纠纷中还可能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情节等。因而,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分析:
  1.签订合同的目的。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亍为,犯罪分子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从而达到仁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合同经济纠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则是为了通过经营或者交易来贏取经济利益,即使双方存在重大的争议,也可以用追究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来得到解决,不需要刑法的介入和调整。这是二区别的关键点。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也可预料其没有实际履行同的能力;或者在合同订立时有履行能力,但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事由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仍然以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但如果是本来履行能力或本来可以有履行能力。签订合同后虽经努力,却仍然由于某些原无力履行的,则应作为合同纠纷处理。
  3.签订合同后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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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代序:民营企业应该有刑法风险的忧患意识
第一篇 公关活动中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 行贿罪

第二篇 内部管理中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
第二讲 职务侵占罪
第三讲 挪用资金罪
第四讲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三篇 融资过程中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
第五讲 贷款诈骗罪
第六讲 集资诈骗罪
第七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四篇 生产经营中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
第八讲 合同诈骗罪
第九讲 偷税罪
第十讲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十一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十二讲 非法经营罪
第十三讲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十四讲 虚假广告罪
第十五讲 串通投标罪

第五篇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
第十六讲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十七讲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十八讲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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