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知识形态
对于法理学向何处去这个问题的追问,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应答。①笔者所感兴趣的是,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其存在的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关涉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性质界定,②它的解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明法学研究的进路。本章将以反思的形式,尤其以刑法学为视角,对法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进行学理上的考察。
一、法的形态:价值、规范与事实
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这似乎是一种共识。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法又是什么?换言之,法是一种价值,还是一种规范,抑或是一种事实?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其知识形态上的层次区分,值得认真对待。
(一)事实、价值、规范:伦理学的启示
自从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以来,这种二元的范式得以滥觞。休谟认为,“是”与“不是”是一种事实判断,而“应该”与“不应该”是一种价值判断,由此区分事物的规律与道德的规律:前者是实然律,后者是应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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