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任博士生导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和刑法哲学,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出版《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等个人专著11部,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有七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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