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第一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系,留给立法及实践以形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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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
该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借鉴了欧洲大陆最新的侵权法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这些最新的立法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于中国侵权法的起草工作和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利明
对于希望了解世界各国有关侵权法的讨论的人们,从该建议稿中将获益良多。
——[德]尤翰林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该部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旨在展现一个面向21世纪的侵权法,其借鉴了在20世纪西方工业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并且超越了在19世纪占有统治地位的欧洲大陆法典化的立法经验。
——[德]米克利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