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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及其立法理由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51730
  • 作      者:
    (德)布吕格迈耶尔,朱岩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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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2010年中国有可能通过重要的一部法律:《侵权行为法》。本学者建议稿与立法理由,由中德两位著名学者共同撰写,在中国民法学研究领域还是首次。反映了国际范围内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富有成果的讨论,对于中国侵权法的讨论与通过将有所裨益。由学者提出立法的专家建议稿,不仅仅是一项立法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一项学术研究活动。侵权行为法在影响上在物权法之上,应该有一定的市场反映,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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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布吕格迈耶尔,德国不莱梅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欧洲法律政策研究所(ZERP)所长,德国不莱梅州高等法院法官,德国研究协会(DFG)风险控制与私法体系(Risikosteuerung und PriVatre-chtssystem)项目负责人,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等。
  译者简介:
  朱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法学博士,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Humboldt-BUKAS)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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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建议稿旨在建构一个规范、符合风险意外事故社会需要的现代侵权法,以自然人侵权责任、企业责任与危险责任为核心内容。建议稿第一章就侵权责任发生的请求权基础、受保护利益及责任主体设有规定,是侵权法规范体系的创新。受保护的利益包括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自然环境及生态损害,并对间接侵害与责任关连性加以规定,在比较侵权行为法上实具特色。传统侵权行为法以个人责任及过错责任为重点,建议稿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修正。建议稿以企业责任为中心,明确其成立要件、责任主体、雇主及雇用人责任,并就环境责任、国家责任特设规定,乃侵权行为法现代化的核心。关于危险责任,建议稿扬弃德国等立法例的列举主义,而采概括一般原则,并就交通工具、动物、建筑物特设规定,明确其要件。值得重视的是,建议稿的立法技术、风格采较开放性的概念体系,留给立法及实践以形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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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建议稿虽系针对立法,但实为一本具高度科学性及学术价值的著作。建议稿是建立在比较法的立法例、学说及实务之上,融会贯通、推陈出新,而能有创设性的理论架构及哲学基础,体现于其详细、精致及深刻的立法理由。建议稿所涉及的问题,均具重要性,足以启发思考,引导研究方向,作为专题研究的课题。
  ——王泽鉴
  该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借鉴了欧洲大陆最新的侵权法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这些最新的立法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于中国侵权法的起草工作和理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利明
  对于希望了解世界各国有关侵权法的讨论的人们,从该建议稿中将获益良多。
  ——[德]尤翰林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该部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旨在展现一个面向21世纪的侵权法,其借鉴了在20世纪西方工业社会所积累的经验,并且超越了在19世纪占有统治地位的欧洲大陆法典化的立法经验。
  ——[德]米克利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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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中心还是采以过错责任和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并重的双轨制内在体系?
  早在罗马法中就已经出现了一些早期危险责任的形态,集中体现在动物侵权中。由于早期社会中科学技术尚不发达,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工业生产,因此,作为“无法完全预见其行为”的动物成为重要的危险来源。早在十二铜表法中就出现了有关动物侵权的规定,罗马法中针对动物侵权采取“actio depauperie”的诉讼模式,即在动物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出现了不同于预期正常状态的行为,动物饲养人就动物危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罗马法之所以强调动物侵权建立在动物出现了非人为因素影响的“突发行为”,目的在于平衡动物饲养人、受害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现代侵权法不同,依据罗马法,动物侵权责任人可以通过将致害动物交付给受害人替代损害赔偿。①但是,如果动物饲养人本身同时还具有过错,即发生了无过错的动物侵权责任与过错责任竞合,则仅仅通过交付致害动物不能免除责任。动物的范围在开始时限于四脚役用动物,而后扩张大到其他各种动物。受到当时法学研究水平的限制,罗马法将动物侵权中的动物危险行为归结为“动物本身从事不法行为”,而不是“饲养动物”本身是真正的“危险源”。所以,在动物侵权之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罗马法规定动物饲养人免除责任的规定就不难理解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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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外文主要法典对照表
起草说明
中文版序一
中文版序二
德文版序一
德文版序二
中文版自序
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重构——以企业责任为中心
第一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条文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第五章  共同侵权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历史、现状与当前立法核心任务
导言
一、中国侵权法的现状
二、中国侵权立法背景及其核心问题
三、本建议稿的结构
第三部分  中国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立法理由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不法行为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自然人的加害行为
第二节  不法行为责任
第三节  侵权责任能力与无侵权责任能力人的责任
第三章  企业责任、职业责任与国家责任
第一节  企业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责任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国家责任
第四章  危险责任的一般事实构成与特殊事实构成
第一节  一般事实构成
第二节  特殊事实构成:交通工具侵权责任
第三节  动物侵权与建筑物侵权
第五章  共同侵权
第一节  多个侵权人
第二节  连带债务及其内部追偿
第六章  责任后果:损害赔偿与停止侵害
第一节  损害赔偿
第二节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停止侵害请求权
第七章  侵权责任与保险
第八章  相关规定
第一节  责任限制与免责事由
第二节  免责条款、诉讼时效与请求权竞合
附录
附录一:本建议稿其他语言文本
1.德文本(Gert Bruggemeier/Zhu Yan)
2.英文本(Patrick OCallaghan,University of Newcastle/UK翻译)
3.法文本(Irene Schmidlin,Universitat Fribourg/CH.翻译)
4.日文本(增田荣作准教授翻译)
5.韩文本(金玄卿博士翻译)
附录二:本建议稿借鉴的重要侵权法草案
1.欧洲侵权法原则(朱岩翻译)
2.欧洲民法典共同参考草案第六编(朱岩、王信玲翻译)
3.奥地利损害赔偿法草案(朱岩翻译)
4.瑞士侵权法草案(朱岩翻译)
5.法国侵权法草案(孙丽娟翻译、朱岩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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