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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00084
  • 作      者:
    王轶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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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轶,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有《物权变动论》等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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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第一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检证。其二,民法学界应该建构起民法学与民法学以外的其他法学学科,与法学以外的其他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进行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与其他学科学者之间的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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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以在逻辑上保证类似问题应该得到类似处理的法治原则能够得到实现。
  在进行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通过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o[。]不同的保护策略会导致当事人之间不同的利益安排,在这种意义上,学界争论的这一问题属于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笔者拟借助这一问题来展示前述论证规则的运用。
  如果以所有权的变动为例的话,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会涉及以下三方当事人的利益: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2】以及意图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无论是善意取得制度还是物权行为的抽象原则,都是通过在特定情形下限制所有权人的利益,即否认其所有权的追及效力,来保护交易关系中第三人的利益,即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的利益。如前所述,私法自治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是所有权神圣,与此相应,前述的论证规则在物权法中就可以相应地具体化为: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设置所有权神圣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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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我们准备好了吗?(代序)
绪论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
价值判断问题及其研究方法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
论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解释选择问题及其研究方法
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立法技术问题及其研究方法
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的规范配置——以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为中心
司法技术问题及其研究方法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思念我的母亲(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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