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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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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济法(民商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086937
  • 作      者:
    高程德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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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法(民商法)(第14版)》首创了适用于财经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的体系结构,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单行经济法规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在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中独树一帜,受到大学财经管理专业师生及广大经济工作者的广泛欢迎。自上世纪80年代首次出版以来,《经济法(民商法)(第14版)》至今已有十多个版本面世.累计发行量达二百多万册,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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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的消息,法院可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视为失踪人死亡的日期。自被宣告死亡时起他的权利能力即告终止。他的继承人就可按照法定程序继承遗产;他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按法律规定处理等等。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样处理人民内部纠纷,既避免了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又保证了被宣告死亡的人一旦返回时应享有的权利。对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如被宣告死亡的配偶未再婚,则自然恢复;如已结婚,则保护后一种婚姻。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比如,某个人能以自己独立的行为与人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要求公民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具有行为能力。比如,婴儿出生就有继承权,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能力,但是,不到一定年龄,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继承的财产。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因为,当公民不具备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时,很可能做出对自己及社会不利的法律行为,而使自己或社会蒙受损失。因此,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它不是从公民一出生就有的,也不是一切公民都有的,而是根据他们的年龄或者精神状态的不同情况,享有不同的行为能力。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如,16周岁的公民到公司当实习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行使与自己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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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事实

第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第六节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第三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发生和消灭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保护所有权的方法
第五节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六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节 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第八节 相邻关系

第四章 债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
第三节 债的履行
第四节 债的不履行
第五节 债的消灭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第三节 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六章 时效
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第四节 占有时效
第五节 除斥期间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程序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第四节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节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法律责任

第十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与证券的概念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
第六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
第七节 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
第五节 支票
第六节 票据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制度的意义及保险的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节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十三章 专利法
第一节 专利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专利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专利制度国际化的发展

第十四章 商标法
第一节 商标与商标权
第二节 商标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

第十五章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
第三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第五节 著作权中行使财产权利的限制
第六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七节 邻接权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节 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海商法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节 船舶航行权和沿岸国管辖权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五节 共同海损
第六节 单独海损
第七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八节 时效

第十九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与方式

第二十章 继承法
第一节 财产继承的概念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五保户”、“孤寡户”遗产和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

第二十一章 仲裁与民事审判
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涉外仲裁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四节 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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