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民法的历史无从查考。迄今我们可以在一些文明发展较迟的民族和地区发现它的存在。成文民法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到四千多年前。1901年12月一支法国探险队在伊朗古城苏萨发现的汉谟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无疑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法典。该法典正文共计282条,其中所规定的虽不限于民法,但属于民法的条文有237条,占全部条文的84%。
古代法典中对后世民法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罗马法已有二千七百多年的历史,最初是一个很小的农村公社的习惯法,后来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广大领土和多种民族的商业社会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迫于民意,设立立法委员会,收集整理当时的习惯法规则,制定成法律条文予以公布,成为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的大部分条文(第三表至第八表)属于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张,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日积月累,变得非常庞杂繁复,于是就产生了法律编纂问题。公元527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继位,第二年设立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了法典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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