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绪论
保险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安建
保险法是l995年公布施行的,2002年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保险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原保险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韵需要,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保监会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了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会同保监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08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于2008年8月、12月和2009年2月进行了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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