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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与技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618069
  • 作      者:
    戴琼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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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热点解读、难点释疑、盲点导引
    实务为案、以案说法、以法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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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琼,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
    现任北京中崇信会计师事务主任会计师、中恒永嘉税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中企融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专家;中财讯财税筹划技术研究院特聘专家,兼任独立董事及多家大型企业财税顾问。
    曾任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财税总括,中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达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曾兼任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研究院等职。
    主要著作及论文有:《企业所得税业务操作实务与处理技巧》《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操作实务与报表审计应对》《最新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技巧与会算填报方法》《中国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标准》《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于实践的几点思考》《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的具体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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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崇信系列图书(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与技巧》融汇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紧密结合多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税管理专题研讨会”参会人员提出的重点、难点、热点、盲点,全面讲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内容系统完整、法规解读精准,案例实用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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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
    5.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和营业税税款,允许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和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营业税传递单》,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分支机构,应按月将当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归集汇总,填写《增值税传递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8.总机构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总机构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总机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在认证当季终了后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9.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10.总机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他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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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及意义
1.为何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有哪些影响?

第二章 应税服务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4.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5.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6.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包括哪些?
7.如何判断境内外收入?
8.不属于提供境内收入的情形包括哪些?
9.非营业税活动具体包括哪些?
10.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第三章 纳税义务人的分类管理
11.纳税义务人是如何分类管理的?
1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13.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何特殊规定?
14.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5.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16.本次税改中对扣缴义务人有什么规定?

第四章 计税方法及适用税率
17.“营改增”的计税方法有哪些,具体怎么规定?
18.增值税适用税率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19.增值税的起征点有何规定?
20.“营改增”销售额如何确定?
21.销售额的扣除有何规定?
22.增值税应税营业额扣除凭证管理有何要求?
23.中止服务或折扣额如何处理?
24.交易价格不公允时,税法规定如何处理?
25.兼营行为如何处理?
26.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处理?
27.相关业务进项税额的抵扣与抵扣凭证有何要求?
28.接受交通运输劳务的企业,其进项税额抵扣有何特别规定?
29.进项税抵扣发票认证的时限要求?
30.过期认证发票或丢失抵扣凭证如何处理?
3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哪些?
3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33.兼营劳务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第五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3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35.增值税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36.对增值税纳税时限有何规定?

第六章 发票管理
37.增值税的涉税发票有哪些类型?
38.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领购?
39.在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40.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4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注意哪些问题?
42.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43.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及期限有何要求?
44.增值税索要发票的成本分析

第七章 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
4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直接减免业务包括哪些?
4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事项包括哪些?
4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减免税操作中有何特别规定?是否可以放弃?
4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哪些企业适合放弃免税权?
49.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年度业务如何处理?
5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有何影响?
5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务会计如何处理?
5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何汇总纳税?
5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54.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如何协调?
55.增值税退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协调?
56.增值税的检查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第八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57.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制?
58.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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