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立法概况<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原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施行。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原法在实施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面临一些新问题,因此对原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国人大、国务院对该法的修订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调查论证、深入分析研究,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防震减灾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面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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