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
宪法是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它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它比其他法律都更加严格。宪法规范由此具有了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综观世界各国,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基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其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又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中国,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大宪章。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是贯穿我国立宪和行宪始终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我国宪法发展的成绩回顾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法制建设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宪法在实践与学理两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可圈可点之处颇多。囿于篇幅所限,对宪法的发展与成绩谨作简要回顾。
一、宪法实践取得的成绩
宪法作为法律部门而言,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较多。由于《宪法》是宪法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并且在宪法法律部门中,其他法律的进步总是离不开《宪法》的进步或者是以《宪法》为载体的宪法理念的进步。因此,对于宪法实践的成绩回顾,主要以《宪法》的变迁发展为例进行阐述。实践中,宪法的成绩主要有:
(一)宪法制定程序日臻科学完善
综观我国宪法发展,历经坎坷曲折,成绩来之不易。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广泛代表性,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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