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澳大利亚奥委会(Australian Olympic Committee,简称AOC)运动员选拔案<br>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召开之前,AOC即面临了运动员选拔的问题,许多没被选拔上的澳大利亚运动员不同意该国代表团的选拔决定。与奥运选拔有关的上诉事实上包括18项运动项目的48名运动员①,CAS只审理了这些上诉中争议较多的纠纷。这些案件也表明了涉及第三方当事人时仲裁的难度。<br> CAS大洋洲分院审理并裁决了澳大利亚柔道运动员雷巴卡·苏利文(Crebecca Sullivan)与澳大利亚柔道联合会(the Judo Federation of Australia)之间的纠纷,裁决最后被上诉到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②,苏利文认为如果正确适用选拔标准她将代替安哥拉·拉古兹(Angela Raguz)参加奥运会代表团。<br> CAS需要决定的唯一争点是上诉人与澳大利亚柔道联合会之间的协议合理解释。仲裁院认为协议对澳大利亚柔道运动员的授权和表示合理期待,该协议形成了对选拔奥运会运动员的全面的规则。CAS大洋洲分院认为,根据对该协议的合理解释,该选拔标准没有被遵守。因此,上诉获得支持,苏利文替代拉古兹被提名给澳大利亚奥组委。<br> 上诉到CAS大洋洲分院的第二个案件当事人是澳大利亚自行车联合会(Australian Cycling-Federation Inc.,简称ACF)成员卡思雷英·瓦特(Kathran Watt)。瓦特诉称选拔标准没有被合理地遵循,选拔标准的目标应该是选出那些最有能力在2000年奥运会上创造出好成绩的运动员。cAS指出有关选拔标准的文本陈述特意提到了这一目标,也表明符合该标准的运动员不一定能保证会被选拔上。<br> 上诉者对于选拔者的许多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批评。但是,CAS认为运动员协议授予联合会某种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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