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理测量与评估干事工作内容:
(1)负责制订罪犯心理测量与评估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指导落实,直接参与罪犯心理测量与评估工作;
(2)负责新投犯心理评估工作;
(3)负责罪犯心理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4)参与心理矫治科其他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标准:
(1)制定罪犯心理测量与评估实施计划,明确测量目的、要求、时间、地点、施测主体、施测对象、施测步骤、使用的量表、结果处理,并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2)组织做好新投犯的心理测量与评估工作,对新投犯作出初步的心理诊断,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以建立预警机制;
(3)组织做好罪犯心理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4)及时汇总罪犯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结果,掌握在押犯心理方面的基本情况;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干事
工作内容:
(1)负责制订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指导落实,直接参与罪犯心理咨询工作;
(2)负责罪犯心理咨询日常运作安排,具体管理心理咨询各功能室及其设施;
(3)负责罪犯心理动态的搜集、汇总和预测工作;
(4)负责罪犯心理咨询与治疗个案的跟踪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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