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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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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犯罪学论丛.第七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1158
  • 作      者:
    王牧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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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这是一本有关犯罪学话题的论文集。全书论文共三十二篇,被分成五个栏目,包括:犯罪学基础理论,毒品犯罪,农民工犯罪,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犯罪新趋势,刑事被害问题研究。该书融学术性、实践性、资料性于一体,是相关领域人员学习、工作、研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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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统一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体制亦成定局<br>    《禁毒法》第41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有鉴于此,以下追问有待清晰解答。<br>    第一,是否保持现有管理体制?1995年国务院就已颁布实施《强制戒毒办法》,此后公安部颁行实施了《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两个行政法规都分别对强制戒毒所的类型设置及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制戒毒所由公安机关具体管理,是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公安强戒。强制戒毒所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强制戒毒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劳教强戒是劳教制度的组成部分,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创制于1957年的劳动教养模式具有相同的行政强制性质,1982年国务院《劳动教养管理办法》还表明它与强戒所一样接受的都是相同级别的行政法规的调整,由于劳教所根据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承担了对经强戒仍然复吸人员的戒毒工作,司法部又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落实其法律要求,它构成了现行强戒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简称劳教强戒。看来,国务院对不同的强戒管理体制既已作出规定,《禁毒法》第41条的实质含义似乎是在确认现制。<br>    第二,是否调整现有管理体制,整合有限资源?笔者以为,实施《禁毒法》的首要任务是统一强制隔离戒毒(下文简称场所强戒)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该法第41条的实质含义是要求政府根据社会需要与可能,以及场所强戒制度的变化,理顺并以法规形式定型新的管理体制。(1)基本法律既已变化,行政法规必然跟进调整。按国务院原有规定,公安强戒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劳教强戒期限为一至三年,而《禁毒法》在增加强戒类型(社区戒毒和场所戒毒)的同时,明确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的层次合二为一,后者期限统一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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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犯罪学基础理论<br>规范的内外破解:道德突破与伦理消解——对犯罪形成过程的实证研究<br>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犯罪生成的一种可能模式<br>犯罪学研究在刑事一体化中的功能与贡献<br>犯罪的文化冲突论<br>中国台湾地区的犯罪学研究<br>毒品犯罪<br>强制戒毒的现制调整与合理定位——实施《禁毒法》的两大要点<br>论劳教所强制戒毒心理矫治咨访关系的构建<br>论毒品侦查中的线人边缘性问题<br>农民工犯罪<br>农民工犯罪:概念、司法宽容及类型<br>犯罪学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br>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br>当前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研究<br>“第二代农民工犯罪”:概念辨析与解释模型<br>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初探<br>农民工维权不当犯罪问题研究——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br>湘中地区农民工犯罪态势及其遏制构想<br>农民工犯罪的区域性特征、成因及防治对策——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为例农民工犯罪进行的分析<br>社会分层与多元化背景下犯罪新趋势<br>阶层分化与犯罪态势<br>不公平竞争与犯罪——中国社会发展新阶段犯罪深层次原因探讨<br>农村贫困群体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对策——以社会代价论为视角<br>我国社会分层背景下的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br>转型期的社会分层与未成年人弱势群体<br>社会流动视野中有组织犯罪发展趋势探讨<br>刑事被害问题研究<br>刑事被害人若干问题研究<br>被害性的犯罪心理学分析<br>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理性思考——以实现刑法正义价值为视角<br>论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与衡平<br>刑事被害人救济法律性质辨析<br>社区青少年犯罪被害研究<br>重庆市农村留守女性遭受性侵犯情况调查<br>著作权犯罪被害人研究<br>被害人过错的刑事法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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