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单位人”转为“社会人”、流动人口增加、老龄化趋势增强、未成年犯罪类型多样化等问题日益突出,而现有城市基层管理水平却无法有效解决,因此,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社区管理模式,以应对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变之后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的承接,显得尤为紧迫。同时,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民生问题,如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体系改革的深入也需要社区发挥作用。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人们的公民意识、社会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对社区的管理模式、居住环境、文化氛围、服务提供及民生保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其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要亦越来越多样化。因此,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模式、拓展社区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社区文化层次已是广大社区居民的迫切要求。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强化社会控制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1989年12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过奠定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却并未真正实现自治,各地的居委会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行政化的问题。居委会承担着多个部门的行政工作,对于其自治范围内的许多事项反而无法开展,居委会变成了城市基层政权在社区的延伸。此外,当前社区生活中居民参与度并不高,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换,居民彼此互不相识,使得信任感及合作意识偏低,对于社区的整体建设关心不多。现有社区在这方面工作不到位,居民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社区既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基本环节,也是居民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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