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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物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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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60190
  • 作      者:
    王泽鉴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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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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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法”物权编制定于l929年,施行迄今已有80年,建立了台湾地区物权法秩序,明确产权制度,维护人民的自由与尊严,有着重大深远的贡献。为适应社会经济变迁,2007年修正物权编“担保物权”,于2009年修正“通则、所有权”部分。为配合此项发展,特整理补充拙著相关著作,纳入最近判例学说,阐述物权法的指导原则、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
  所有权发展的重点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及共有制度,以规范公寓大厦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共有物的管理及分割机制,并明定共有物上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及典权业已式微没落,设定地役权的,亦属不多,突显了台湾土地利用关系的变迁。物权编修正草案预定增订农用权,以强化农地的使用,能否再现用益物权的功能,实值关注。担保物权的修正明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解决数十年来因法律不备法院造法的困难,由于抵押权的设定已普遍使用定型化契约,将有助促进融通资金,活泼社会经济活动。占有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平和秩序,为物权的基础,自1803年萨维尼发表著名的占有论以后,一直为民法学的核心问题,因其有益于培养增进概念体系的法律思考方法,提升法释义的素养,特详为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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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物权法与宪法
  (一)物权(财产权)在宪法上的保障
  1.“司法院”释字第400号解释
  “宪法”第15条规定,人民的财产权应予保障。所称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智能财产权等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司法院”释字第400号解释谓:“宪法第15条关于人民财产权应予保障之规定,旨在确保个人依财产之存续状态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并免于遭受公权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人格及维护尊严。”应说明者有四:
  (1)人民财产权之所以应予保障,旨在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人格及维护尊严。易言之,即在确保个人在财产领域的自由空间。
  (2)所谓“确保个人依财产之存续状态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并免于遭受公权力或第三人之侵害”。指财产权个别性保障,乃在肯定财产权系具防御性质,得对抗公权力侵害的基本权利。
  (3)财产权个别性保障系以“财产权制度性保障”为前提,即立法者须本诸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人格及维护尊严的意旨,在实体及程序上制定保障人民财产权的法律,以确保财产权的私使用性,使权利人对其财产权得为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
  (4)“民法”系为实现财产权制度性保障而制定的主要法律,并具体化于第765条,即“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关于排除他人的干涉,“民法”于物权编设有物权请求权,使个人免于遭受第三人之侵害。关于法令对所有权的限制,涉及如何使个人财产权“免于遭受公权力之侵害”,则属违宪审查问题。
  2.“司法院”释字第580号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释字第580号于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约满收回须补偿承租人等规定是否违宪问题,强调:“基于个人之人格发展自由,个人得自由决定其生活资源之使用、收益及处分,因而得自由与他人为生活资源之交换,是宪法于第15条保障人民之财产权,于第22条保障人民之契约自由。惟因个人生活技能强弱有别,可能导致整体社会生活资源分配过度不均,为求资源之合理分配,国家自得于不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之范围内,以法律限制人民缔约之自由,进而限制人民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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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永佃权——兼论农用权的立法
第四节 地役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七章 占有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

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部分)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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