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软件作品对于经济发展和知识进步越来越重要,软件技术本身的千变万化已经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期望解决的一切问题或要实现的任何功能——大至航空飞机的运行,小至随身播放的音乐,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自1969年IBM将软件和硬件分开计价以来,软件买卖从硬件买卖中分离出来,软件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2004年度,全球软件销售利润达到了900亿美元,尽管这其中有330亿是盗版软件的利润。①软件的易复制性和投人巨大、更新迅速的特征使得计算机软件成为独立发展的高科技产业,而硬件资源反被视为实现软件功能的辅助工具。软件业的巨大成就当然也意味着庞大的利润,而利润总是同时成为人类智力和恶行的诱因。在规模较大或价值较高的软件使用中,会出现书面的软件许可合同。我国当前各大专业网站推荐的格式合同一般都是适用于直接安装系统以及硬件的情形,软件的许可使用协议是作为附件存在的,一般包括许可的性质和空间、时间上的限制,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和权利限制情形,软件可被使用的范围——包括可以安装的机器的数量或者可以复制的次数——以及相关责任,救济方式和争端解决方式等。
零售的软件通常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这些软件不仅包括技术性的应用软件,也包括大量被电子化的文字、美术作品以及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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