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宪法学理论
第一章 中国宪法学的思想、研究方法与理论流派
一、引言
改革开放已进入而立之年,各人文社会学科纷纷以各自的名义纪念这一历史性的年份。之所以值得纪念,我们以为国民生产总值的成就是次要的,纪念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改革开放逐步完成了对中国始自鸦片战争的整个现代化进程的深化,使得整个国家和民族在价值观追求上更加和平、理性、有序,并日益体现出对个体权利和社会公平的实质性尊重与保障。如果说1840—1949年中国基本完成了面向救亡图存的建国任务,1949—1978年体现为以革命党的思维与模式进行国家初步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系统探索的话,那么始自1978年的改革开放,从其实际社会效果和制度进程来看,就绝不仅仅是建国和工业化这样的整体性范畴可以完全概括的,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完成了一次超越——整个国家与社会开始呈现日益明显的二元结构,社会领域的个体自由与自治逐步扩展,国家开始不得不接受主要以法律形式调节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其最终结果就是“法治”与“人权”作为正统性概念在国家生活中的确立。由于不同时代的精英对于相应时代的历史任务及其完成方式的判断不同,而且就中国近现代的大转型而言,综合了诸多因素的历史本身也呈现出自身的规定性,所以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重心的固定与偏移也就不那么难于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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