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并伴随经济体制变革的经济法学,一直生长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良性土壤,尽管计划经济的遗痕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产生的行政权力膨胀以及市场经济的缺憾造成的社会不和谐,为经济法学的构建树立了批判的靶子,但历经外来阵痛的内部反思则几乎没有,尽管关乎经济法学研究进路的“本土化”之争,毫无疑问地以本土论者全面胜利而告终,但从经济现实的反面教训中思考经济法的机会甚少。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虽立足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但关注改革本身的表象多,透视改革的本质少,研究改革的经济效益多,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少,关注“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多,而注重保护因改革而利益受损的“弱者”少,尽管经济法被大多数学者定位于社会本位法,但并未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与现实规范中,这与“多谈主义少谈问题”有关,更主要的是未从现实生活的正反两方面去挖掘经济法浮华的表面所蕴含的根本所在。<br> 本次经济危机的起源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而根本原因是美国放松信贷管制推行所谓放任主义所致,由此,美国受到不负责任的指责,使其大国形象受损,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由于在以金融创新为借口的改革方面一味放纵,忽视潜在的风险,最终导致不可收拾的恶果。<br> 纵观本次危机的产生、发展及治理的过程,国家(政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似乎为“干预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支撑,然而,政府干预的否定论者也不无担心,政府的权力膨胀与过度干预会侵害市场经济的根基,种种不断发生且时时变幻的现实,将无法绕开的经济法最基本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经济法究竟该不该限制政府干预?经济法为政府干预提供什么样的规范与保障?如何从经济法上评价我国政府为克服经济危机采取的行动?亦即经济法的本质到底为何?现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资源似乎都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本次金融危机为原点,重新审视经济法的定位,对于经济法的深入研究或创新,不无现实意义。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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