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br> 第一章 法律如何有效以及正当:改造或适应<br> 一、社会现实与法律困境:中西的冲突?<br> 如众人所知,晚清以迄民国的法律,主要模仿西方法律而成,其所依靠的理据,自亦不超出西方的法学理论,自然与中国古代法律的理据有所差别,甚至有扦格不通之处。晚清法律改革之际,因此龃龉,而掀起极大的争论,形成所谓的礼法之争,其争论虽仅及于诉讼制度和刑事,而实际则相关于现代我们称之为民法者。清帝逊位,民国肇兴,虽然类同晚清的争论已然不见,然而,摈斥西方法律,而欲回复中国礼教或保留中国传统法律原则的声音,一直不曾停歇。然而,维护中国传统礼教制度,已不再具有理直气壮的理由,反对全面采纳西方法律而进行立法的论调,已经相当边缘化,再没有了晚清时期的势力与风光。因而,无论就政治层面,还是社会、学术层面,反对这种变革的声音不再构成威胁。主张全面采纳西方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从政治上面已经完全操控局面,具有所谓的“政治正确”。但是,在理论上,这也具有不可动摇的势力吗?<br> 正如上述,仅仅获得政治上的力量,还不足以长久支撑一套法律的实施。法律,无论就其生长于民间,还是成立于官府,其要不外于人们的遵守。自其小处观之,应成为个人行动的指引,自其大处观之,则可形成固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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