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制度的变革层面上看,自戊戌变法开始到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百年宪政的曲折之路昭示着中国的改制之路依旧坎坷,官民一体追求法治的特色,表明了中国领导阶层的法治觉醒。然而短短百年的变革并没有突破具有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的包围,对于仁政的憧憬依旧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当我们的先辈们把宪政当作救国灵丹来引进、宣传,并前仆后继地实践的时候,就已经导向了一种宪政的工具理性的理解,以致一开始就偏离了宪政的内在价值本质。虽然在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上取得了历史性进展,但在观念层面仍然是人治的一统天下。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奠定了法治“姓资不姓社”的新人治观,以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法律制度受损乃至崩溃(文革中),个人迷信、各种权威主义滋生,法治被打入十八层地狱。1978年的思想解放运动引发了法治人治问题的讨论,然而那次讨论是浅层的、几乎是非法律专业层面的。由于传统思维的惰性,宪政法治观念再次受挫。在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法治缺乏生存的土壤。
二、时代的趋势——宪政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落后的、过时的政治体制必将被社会前进的滚滚浪潮所淘尽。当代中国由于计划经济及其他各种传统因素,大政府的政治轨迹很深,虽也励精图治精简了机构,但仍存在大量的寻租空隙,形形色色的寻租者、腐败分子乘机而入,防不胜防。如果市场经济留有大块肥沃的土地给权力,那么权力始终拥有霉变的角落和癌变的因子。无论从政治文化传统、各国社会制度建构的经验去分析,对于控制权力,宪政制约当然是必由之路,也是时代的趋势。
1.宪政即一种以民主政治、宪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宪政作为一种民主政治的结晶,是一种文明的进程。宪政的本义是“宪法政治”,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或者说是按宪法运作的政治和政治体制。宪政又是一种充分承认、尊重、保障属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经济自由,使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政府的性质、职能、权力、行为方式和规模进行严格的限制生活状态。它的基本价值在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公共权力进行社会国家公共事务过程中的滥用,规制公共权力范围,确保国家公平正义。这是一种符合时代要求的、妥适的政治生活状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