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对预约定价制度的研究,可以分别从经济学或法学的角度进行,究竟两者的界限何在,这是一个必须解决、无法回避的难题,也将成为本书所收集的资料可供挖掘的最大价值所在。基于经济法理论,从税法角度研究预约定价制度,期望可以对理解预约定价制度中各要素如何互相影响以及如何相互依存有所助益。本书标题之所以定为“税法之预约定价制度研究”,原因有二:一则,采用“预约定价”这一最为税收学与税法学界普遍接受的意译词来描述舶来之Advance Pricing,不会发生歧义;二则,采用“税法之”这一描述性定语之意在于突出与强调研究“预约定价”问题的法学立场,也预示着本书研究将要采行的研究方法和拟作构设的分析框架。
本书研究注意吸收相关学科研究预约定价以及相似问题的成果,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立场,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分析预约定价制度。本书研究立足中国国情,并适当借鉴国外具体实践,努力避免出现“遮蔽、无视或忽略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①的问题,尝试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下的预约定价制度。不同学科的特定问题说明其特定研究状况,决定着、要求着特定的求解方法。将经济法理论特别是税法理论用于预约定价制度的研究,求取其法学之解,是本书的性格特质所在。
(一)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方法。建立在由语言文字构筑的实在法律上,这种方法注重对规范的分析,即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语源、语境,进而澄清语义上的混乱,求得法内之理。规范分析方法通过实在法来评价法律,而不依赖某种先验的价值准则,强调价值判断,力求论证“APA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致力于回答“纳税人为什么选择APA”的疑问。
2.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的预约定价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可以根据法律概念与结构的不同,或者依据所要由法律解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不同,分别进行以规范为中心的规范比较研究以及以问题为中心的功能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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