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预测,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的时代即将到来。法律实证研究,有利于当代国通过“更少的法律”,实现“更多的秩序”。当然,法律实证研究必须结合当前转型社会的制度需求、社会语境、研究基础和学力储备等因素进行有序安排,既不可固步自封,也不可盲目飞行。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多数人而言,传统、权威、宗教和权力等因素依旧是主要的知识来源。神话、迷信、未经证实的信念与预感等方式也可能带来某种可靠的确定感,产生可怕的行为动力。经常怀疑周围“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可能被看做“神经病”。令人伤心的是,在我们周围,一些信誓旦旦、言之凿凿的法律“学说”、“观点”、“论点”等——有的甚至披上“定理”、“公理”、“定律”的华丽外衣——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它们实际上只是“半生不熟”的研究假设,或者“一吹就破”的学术泡沫。它们未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的检测,就被“赶鸭子上架”,不仅解释力差,而且践行力也差。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周围知识的真假、善恶,或者建构新的关于真、关于善的知识,这是人类反思传统“思辨研究”和“炉边归纳”的结果。它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堪称“方法论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灵通宝玉,但堪称“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当然,与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社会科学相比,法律领域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但具有特殊的方法体系和运行特征。
《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分章梳理法律实证研究的基本范畴、基本方法,总结国内外.一系列研究项目的成败得失,进而专项论证:进行科学、合理的法律实证研究,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资料分析、把握研究中的伦理责任和风险管理、保障评估的有效性并确立可持续的推广计划等。其中,法学家和司法精英的贡献必不可少。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中国经济开放、政治民主、民族优抚等过程中,进行实证研究并推动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但是,以实证研究方法变革中法学研究范式,优化中国法律变革道路,中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此还比较陌生。缺乏实证精神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中最大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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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光中
以实证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在我国尚属较新领域,它不同于以往书斋式的、逻辑性的理论论证。法律本身是生活的、具体的。关注法律生长的实际土壤、分析各种改革方案的收益与风险,值得中国人重视。雷小政博士的这本专著密切结合现实案例和调研经验,在充实这方面的经验上十分难得、意义深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 陈卫东
雷小政博士以极其细腻的文字论述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对于刑事司法等法律系统,要作出准确的判断、提出有效的对策,实证研究不可或缺。他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基础,分析了法律实证研究的多种方法,其精髓是:中国的司法改革既要学习世界方法,走向全球的先进行列,同时也要尊重中国文化的深层次结构,保持中国本色。对于雷小政博士这些年来参与的一系列实证研究工作,我都十分认真地进行观察和学习,也非常欣赏他有如此过人的眼界和有趣的经历。随着时光流逝,我们会愈加体会这本专著的指导价值。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教授、Hauser国际非营利研究中心主任 Christopher 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