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关于融贯性的理论梳理
法律论证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理由的支持,说明某一法律决定或法学命题的正确性。这一正确性要求,在规范领域是以“有效/无效”为标准的,在经验领域则是以“真/假”为标准。因此,一般而言,融贯在哲学领域是判断命题真假的标准,在法学领域则是判断命题有效无效的标准。
第一节 命题之“真”的反思与重构——哲学中的融贯论
当语句被用来表达某一事实或观点时,我们把该语句称为一个命题。如果这一命题正确地描述了某一事实或某一观点,就可以把该命题看作是“真”命题;如果它未能正确地描述该事实或该观点,则被称为“假”命题。比如,“张洋在吸烟”,可以张洋事实上是否真的在吸烟来判断这一命题的真假,此时,我们是以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关系为标准来判断命题真假的;但对于另一命题“张洋可以吸烟”,因无法在客观世界找到一个与“张洋可以吸烟”这一命题相对应的事实,也就无法简单地以命题与事实的符合关系来判断它的真假了。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从整体上判断张洋吸烟这一行为是否可行,如张洋是否未成年人、张洋所处的环境是否允许吸烟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在整体上衡量“张洋可以吸烟”这一命题的真假。可以看出,判断或衡量一个命题是否为真,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真”,也就是关于真的定义;另一个是如何得到“真”,也就是对于真的证立。在哲学上,真的定义主要在真理观领域讨论,真的证立主要在知识论领域讨论,在这两个领域中都离不开对融贯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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