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拼盘式的一体化理论
什么是一体化理论?
为了有意义地讨论一体化理论,需要对它的两个构成概念“一体化”和“理论”进行界定。这比看上去要复杂得多,因为它们都是争议很大的两个概念。
首先,让我们看看“一体化”这个概念。欧内斯特·哈斯(Ernst Haas)这位最有影响的新功能主义一体化理论家(参见本书第3章),曾将一体化界定为一个进程:“在这个进程中,许多不同国家背景的政治行为体被劝说将其效忠、期望和政治活动转移到一个新的中心,由这个新的权力中心来行使或拥有对原民族国家的管辖权”(Haas,1958:16)。这是一个范围广泛的界定,同时涵盖了社会(效忠转移)和政治(关于建构新的政治制度的谈判和决策进程,这个新的政治制度建立在成员国的权威之上,至少在成员国部分事务上有直接的发言权)两个进程。并不是所有理论家在他们的概念中,都同时涵盖这两个方面。哈斯从他的角度强调一体化的社会因素不是没有原因的,第3章将讨论这个问题并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清楚。在新功能主义理论中,从功能角度界定的行为体是一体化的核心推动者。而政府间主义认可的一体化概念不像哈斯概念的容量那么大,它来自一体化理论光谱的另一个方面,其重点是放在政治进程上面,也许我们应该将之称为“政治一体化”。一方面我们同意新功能主义叙述中对社会的关注,同时,为了本书完整的需要,我们也选择后面这个最小纲领的界定。因为不这样做的话,我们有可能排除一些更有影响力的理论方法。
因为任何有代表性的经验事实都充满了这样的假设,过于关注这些“事实”只能为我们提供一种表面的理解,至少忽视了这个表层“之下”的某些政治上的辩论。总之,分析一体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包括对一体化和欧盟的特殊理解和概念化过程,正因为此,我们需要一体化理论。
两个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欧盟的外交政策决策本质的问题。对于那些将分析建立在欧盟是一个特殊组织基础上的观察家来说,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基本上被看成是欧盟理事会的事情,因此它是按政府间模式运作和组织的。最近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事情并不是这样(jorgensen 1997,Glarbo 2001,Ohrgaard 1997)。确实,从正式机构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首先是一个政府间的事情,并没有落人欧盟委员会主管的事务范围内。但是,在这个特点中没有包含某些非正式的、“社会因素的”发展所形成的密集的带有一体化效应的协商网络,这在政府间主义者的描述中是根本不存在的。这些方面发生在“社会”层面,在欧盟内部形成了一个所谓的“外交共同体”(Glarbo 2001),或者展示了国际政治中共同价值和规范所发挥的规范性力量(Manners 2002),以及这些规范性力量所产生的政治后果,诸如“协商习惯”(co-ordination reflex)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就外交政策与其他成员国磋商而不是独自行动的文化。作为一种真实的存在,其所达到的程度是一个经验分析的事情。但重要的是,这些研究运用了一种特殊的理论视角,使得他们将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因素凸显出来,甚至将其带人到那些具有明显政府间主义特色的研究领域(参见第8章“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欧盟扩大的困惑”)。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欧盟内欧洲公民身份的发展。在这里,正式制度的研究视角发现,欧盟公民身份是在马斯特里赫特政府间会议上谈判条约条款时“制造”出来的。按照这样的思路,公民身份常被看成是一个没有实质重要性的“单薄的”(thin)制度。然而,有些作者指出,(市场的)公民身份元素,也就是公民就业的基本权利,早就包含在欧盟的条约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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