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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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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743114
  • 作      者:
    孙前进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物资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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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前进,1953年3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留日商学博士,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原首席专家、副主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
  1990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班”学习与研究日本经济一年。1992年8月赴日本学习及研究日本流通与物流,早稻田大学商学研究科研究生,拓殖大学商学博士,庆应义塾大学SFC研究所访问研究员。2003年8月回国调入北京物资学院。
  出国前在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等单位工作,任工程师,曾参加阳安、梅七、西延、沈丹、大秦等铁路新(复)线建设工程的大型项目施工及管理.归国后,讲授本科《现代流通学》、《物流系统论》课程。先后承担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多项,编著出版著作数部,发表论文若干,政府及企业委托咨询项目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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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总体原则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发展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着力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提高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贸易,推动知识产权、品牌、高附加值产品贸易;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周边市场;进一步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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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第一节 禁止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三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 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五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的申请。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
  第四十条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并不晚于当年12月15日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第四十三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前款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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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政府行政
001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7号
002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属于划人商务部职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9号

二 外贸综合法规
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04年4月6日
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2001年12月10日
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2004年3月31日修订
006 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号
007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
008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995号
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2004年9月3日
01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011 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
012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
013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
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修正
015 商务部关于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决定商技发【2005】716号

三 对外贸易规划
016 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2012年4月26日
017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外经贸计财发【2001】279号

四 科技兴贸
018 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商技发【2005】第611号
0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
020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国科发计字【1999】第219号

五 外贸体制改革021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2】48号
02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
023 国务院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批复国函【1994】144号
0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联合外贸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6号
025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13号

六 食品进出口
七 技术进出口
八 自动进口许可
九 商品进口管理
十 技术引进
十一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十二 机电设备与产品进口
十三 商品出口管理
十四 出口配额
十五 技术出口
十六 机电产品出口
十七 汽车出口
十八 软件出口
十九 境外投资与走出去战略
二十 边境贸易
二十一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二十二 进出口关税
二十三 外汇管理与结算
二十四 出口退税
二十五 经济仲裁
二十六 关于与美、俄贸易
二十七 对外贸易白皮书
二十八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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