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产资源企业的特点
(1)地理环境的偏僻性。矿产资源企业的地理位置主要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来确定,与一般工业企业不同,投资主体无法依据其他因素,如运输条件、水电等基础条件来确定企业的选址。因此,矿产资源企业一般都远离城市,位于偏避的山区或乡村,运输条件较差,需建立专用的矿产品运输通道。
(2)企业资源的有限性。矿产资源企业的原料是具有耗竭特征的天然矿物质,其总量随着矿山的开采是逐年递减的,因此矿产资源企业的可预计服务年限是由可采矿量决定的,一般工业企业的生命期更多是取决于市场产品的生命周期。即使在企业面临产品滞销,效益下降、濒临破产的阶段,也仍有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注入新技术、新产品等措施使企业重新步人发展轨道,不存在绝对而确定的企业存续期。矿产资源企业由于面临资源可采储量的有限性,因此经营再好的企业,其存续期将自然终止也是确定的。
(3)矿产资源企业的社会负担。随着矿产资源企业的筹备、建设和投产,一般来说,在该地区都会形成一个与矿产资源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域镇,逐渐形成以矿业为主导行业的区域经济结构,并出现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集中,最终形成以矿产资源企业为主体经济组织的矿业城市。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矿业城市在全国城市中的比重逐渐提高:1980年为9.8010,1987年占到18%,1991年增至20%,到1997年达到约25010,截至2006年,中国矿业城市占城市总数的29.3%。可见矿业城市已在我国城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由于大多数矿业城市是依托矿产资源企业而设,地处偏远地区,特别是在先有企业,后有政府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使矿产资源企业自身形成了一套服务体系,如教育、医院、运输、水、供电、公安消防等。矿业城市的形成虽然使部分职能移交至政府管理,但仍有较大的社会负担由矿产资源企业承受。目前负担较重的主要是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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