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国时期有关地方自治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许多论著论及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在各县实施训政的情形,较具代表性的如梁漱溟的《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1931年)、郑必仁的《地方自治理论与实施》(文明书局,1934年)、赵如珩的《怎样实施地方自治》(上海华通书局,1934.年)、董修甲编著的《中国地方自治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陈念中的《地方自治简述》(商务印书馆,1942年),等等。它们大多检讨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政策和实践,不约而同地批评南京国民政府以县为单位推行地方自治的实践问题颇多,成效甚微。不过,这些成果论述的重心多在于地方自治的理论,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地方自治的实践往往略作交代,故内容必然显得比较简略。以董修甲的《中国地方自治问题》为例,该书上、下两册,运用西方有关地方自治的理论探讨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对抗战前各县举办自治的情形略有涉及,并认为多年推行自治的结果“或则中途停顿,或则成绩微少,不能适如人意”。②该书的一大特色是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自治政策的介绍比较详尽,书后并以近两百页的篇幅罗列南京国民政府和西南反蒋时期广州非常会议有关地方自治的法规和条例,可谓一部集研究和资料汇编于一身的学术著作。
(二)1949年以后
由于政治因素,1949年以后的三十年里,中国大陆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研究成果较少。相比较而言,台湾地区学者对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研究颇有进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罗志渊的《中国宪法与政府》(台湾正中书局,1968年)、董霖的《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台湾世界书局,1968年)。上述两书均比较系统地考察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体制、立宪活动,特别是关于南京国民政府党治体制、《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制定的背景与内容的记述非常详细,对于训政和立宪的分析和评述反倒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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