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农民与工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18064352
  • 作      者:
    黄彦编注
  • 出 版 社 :
    广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收藏
内容介绍
  《论农民与工人》分成“中国农民与发展农业”和“中国工人与劳工运动”两个栏目,选辑孙中山的文章、演说、谈话、函电、公牍及有关文告、规章共三十八篇。
  孙中山自从事革命运动之始,在使用“民众”、“人民”的概念中即已包括农民和工人。他一直同情中国农民和工人的痛苦境遇,并且越来越重视他们在革命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孙中山认为要改变中国农民、工人的处境,就必须革新政治和发展经济,同时解除帝国主义的压迫。在生产关系上也应该实行变革以达到“贫富均等”,但他认为这种变革必须是渐进的,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孙中山晚年,他更加强调农民和工人自身联合起来、组织团体的重要性。
  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中,在关于民生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论述中,在关于经济建设的主张中,以及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都有不少涉及工人、农民的内容。本书所收,主要限于专门论及工农的著述。发展农业问题一向为孙中山所关注,与农民的关系又比较直接,故这方面的著述也为本书收录。而发展工业或发展实业的问题因牵涉面较广,故未收录。在孙中山著述中,对于外国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曾有不少重要论列,也不属本书收录范围。以上未收部分,可参阅本丛书相关各册。
展开
精彩书摘

  同意创设兴农等三银行并将则例咨送临时参议院核议批(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临时大总统批:
  一件。呈送兴农、农业、殖边银行则例请咨参议院核议由。
  呈悉。中国地称膏腴,尤广幅员,而东南之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创设农业、殖边等银行,实属方今扼要之图。所拟各银行则例,仰候咨送参议院核议可也。此批。
  孙文
  (加盖“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一:财政总长陈锦涛呈稿
  财政部总长陈○○呈:
  窃维立国之道,以民为本;养民之法,惟食为天。旷观古今,纵览宇宙,国势之强弱,商业之盛衰,恒视乎农业之兴废以为准。是以古圣教民,首言足食;列强富国,先重农林。特托诸空言,无补事实。故进行之法,当在创设金融之机关,为奖励农业之政策而已。
  我国地大物博,冠绝全球,而民贫国弱,一至于此。则以生财之道不讲,补救之法不行,束缚于专制政府,遗误于腐败长官,诚堪痛恨!今民国方兴,共和确定,兴利除弊,当在斯时。敝部职掌全国金融机关,中央普通各银行固宜次第规划,而农业、殖边等银行岂能独付缺如?兹拟筹设农业银行,为贫民代谋生计;创办殖边银行,为疆隅安置流民。互相维系,积极进行。农业银行拟设于内地,盖东南各省户口繁庶,生计日蹙,良民多失业之忧,膏腴有石田之叹。处和丰之世,终岁勤劳,仅资糊口。近复天灾流行,兵戈荐至,黎庶之流离失所、转徙他方者,疮痍满目,惨何忍言。设非有招集之法,救抚之方,将见强者为盗,弱者转死,良民何辜,遭此浩劫!开设银行以为周转,使无着者得谋耕种,有田者设法改良。担当确实,银行无所损失。利息轻减,农民易于偿还。
  至筹备方法,先立总银行于都城,名日兴农,以资提利。再置地方银行于各州县,名日农业,以谋普及。兴农银行资本由政府募集,农业银行资本由地方公款酌量提拨,如有贫乏,州县或募集债券,或请求补助,总期同胞均沾实利,细民得庆安居。在昔德国自七年战争而后,民生敝疲,农业衰颓,斯时情状与我国今日实相伯仲。于是政府既为之轻徭减赋,而商人索林氏复创立土地抵当银行,力图补救,以年赋偿还之法,为质产周转之资。
  ……

展开
目录
本书说明
中国农民与发展农业
农功(一八九二年至一八九三年间)
创立农学会倡言(一八九五年十月六日)
论均田之法在日本与章炳麟的谈话(一九○二年三月)
同意创设兴农等三银行并将则例咨送临时参议院核议批(一九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一:财政总长陈锦涛呈稿
附二:兴农银行则例
附三:农业银行则例
附四:殖边银行则例
复农业促进会晓以农业为民生切实之图函(一九一二年七月上中旬)
复民生国计会总部望努力鼓吹移民就垦函(一九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报载)
解决农民问题非耕者有其田不可在北京与梁士诒的谈话(一九一二年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问)
中华民国军政府关于香山东海十六沙护沙事宜之布告(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准予设置广东田土业佃保证局令(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一:广东财政厅长邹鲁呈文(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七El)
附二:广东田土业佃保证章程
附三:广东全省田土业佃保证局组织简章
准予施行《国有荒地承垦条例》令(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一:大本营建设部长林森呈文(一九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二:国有荒地承垦条例
中国人民具有民主观念并易于接受共和政体在广州与北京大学美籍教授柯乐文的谈话(英译中)(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刊载)
只有组织和武装农民才能解决土地问题在广州与苏联顾问的谈话(俄译中)(一九二四年六月中下旬)
农民协会章程(一九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华民国军政府对农民运动之宣言(一九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报载)
农民要结成团体实行民生主义
在广州农民党员联欢大会的演说(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革命在广州中国国民党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学生毕业礼暨第二届新生开学礼的演说(一九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
中国工人与劳工运动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