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乡试解额制度的逻辑继承及其与现实需要间的错位
——洪武、建文、永乐三朝解额制度的虚悬
乡试解额制度始创于北宋真宗年间,以后各代相沿变化,遂成乡试录取制度。蒙古贵族以少数民族身份定鼎中原,建立元朝,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也曾开科,在乡试录取环节继承了宋代的分区定额制度,并结合其民族特性做了改造,将各考试区域的名额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分配。吴元年(1367)十月,起义首领朱元璋在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之人的檄文中曾标榜要“复汉官之威仪”①。其实,元代的许多制度是继承唐宋而来,并非独创,不是其任何制度都可打上民族烙印的,所以朱元璋的复汉官威仪的口号不过是一面凝聚汉人反元的旗帜和表明自己政权正统性的说辞而已。从制度自身发展的逻辑看,明代不能割断历史发展的脉络,必然要继承元代乃至汉、唐、宋的制度体系,并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新的变化条件进行改造和发展。作为国家制度体系构成部分的乡试解额制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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