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挥宁波—舟山港的龙头和主导作用。宁波港作为浙江沿海港口的龙头,有能力同时也有责任在浙江港口战略联盟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宁波港集团应以宁波一舟山港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加快自身做大、做强、做优的发展步伐,积极参与开发舟山的深水岸线资源。宁波港集团是浙江省港口企业的领头羊,也是国内港口企业的佼佼者,在港口建设、管理、经营、技术、业务、资本、航线、航班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加大与省内相关港口的合资和合作,对联盟合作港口和无水港在港口管理、业务、技术、信息、服务品牌等方面给予培训和帮助。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体系,海铁联运体系,水水中转体系,及港口物流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港口联盟物流服务产业链。
(3)深化建设浙江大通关,推进全省通关一体化。建设港口战略联盟,提升口岸服务是关键。目前,浙江省的海关、国检实行的是两关两检体制,货物运输牵涉到跨关区的问题,手续繁琐,费用增加,不利于浙江省港口战略联盟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大通关,在国家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实行出口货物“属地申报,属地申检,口岸验放,全程监控”,进口货物实行“多点申报,多点申检,多点验放,应转尽转,全程监控”,运用电子报关、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电子对碰、电子放行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浙江省高效便捷的一体化、全天候通关通检服务体系。
(4)多元化合作,以市场和资本为纽带。港口之间的联盟建设如前述需要多方参与、多形式的合作,而多方参与合作的纽带只能是市场规律与资本利益。浙江是民资、合资和外资较为聚集的区域。因此,在建设港口联盟过程中,可为多元化的港口投融资机制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实现国有、民营资产和外资的顺利整合。政府港口管理部门应通过行业规费或税收、资源使用费、既有资产租赁或转让、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专项用于沿海港口航道、防波堤、主要集疏运通道、安全保障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和维护。在港口建设投融资方面,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地主港”模式吸引多方参与合作。
(5)制定扶持政策,促进港口战略联盟。一是在用地指标安排、地价确定上,对港口联盟给予支持。二是运用税费等经济手段,在政策层面支持水中转运输,建议在省内港口之间运输集装箱的船舶经营者,其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省财政和地市财政所得部分,给予同等额奖励,免缴省港航管理征收的船舶运管费。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