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波兰私有林及相关财政政策,
波兰位于中欧东北部,国土面积约为31万平方公里。波兰北部和中部为平原,约占国土面积的80%;南部为丘陵和山地,波兰属温带阔叶林气候。
历史上,波兰的森林覆盖率是很高的。后来由于农业生产的扩大,木材需求的增加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对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林地面积大幅度下降。18世纪末,森林覆盖率下降到40%; 1945年,锐减到21%左右。从1945-1970年,波兰开展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新造林面积为9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恢复到27%。由于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保护措施得当,此后,波兰的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恢复到29%。据统计,2007年,波兰的林地面积为925.4万公顷,林分面积为904.8万公顷;可利用森林蓄积为1860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为1646.4万立方米,私有林和社区林为213.6万立方米。
截至2008年末,波兰森林单位面积蓄积为206立方米/公顷,约为欧洲平均水平的2倍。从林龄结构来看,除了过熟林外,波兰所有龄级的平均蓄积都在增长,这说明波兰的森林利用结构比较合理,林分质量较高。与欧洲国家一样,由于受工业污染的影响,波兰东南部的森林“健康”状况不佳,仅有六成左右的森林可用于采伐利用。近10年来,随着波兰和德国污染型工业的减少,森林的“健康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一)转型中的波兰私有林
1989年底,波兰政府宣布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转型——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转型期间波兰只经历了小幅度的产出下降,因此,就整体而言这次转型还是比较成功的,并且在转型后成为东欧及苏联国家中少数几个实现较高经济增长的国家之一。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波兰林业相应地产生了一些变化。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与其他东欧国家以及苏联相比,波兰的政治体制比较自由,由于没有彻底消除土地私有制,因此波兰林业依然存在相当数量的私有林地。在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中,波兰政府并没有对森林权属进行较大的调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中型私有森林(大部分为25公顷以上的)才实现了国有化,而占到有林地面积16%的小型私有林仍保持其原有的私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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