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费用支出
对于城市女性老年人来说,过去五年每月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了7倍多。其中,有54.8%的医疗费用支出由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支付,但是,仍有相对大一部分由子女或自己支付。子女帮助城市女性老年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支出金额,在过去五年增加了近10倍,并由占老年人医疗支出的13.1%增加到19.3%。城市女性老年人医疗支付中,自己支付的比重有了较大降低,从原来占总的医疗支付的近50%,降低到13.8%。总之,城市女性老年人医疗支付中家庭支付的比重有所下降,而由社会承担的医疗费用则有所上升。
对于农村女性老年人来说,每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支出金额上有了大幅度提高。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农村女性老年人通过公费医疗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支出的比例只有1.6%,而到2006年,这一比例提高到18%,这反映出过去五年我国在农村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农村女性老年人在2000年,医疗费用支付中有近70%都是由子女或亲属来支付的,到了2006年,这一比例已经降低到24.4%,而且,医疗支付中有农村女性老年人自己支付的比例也降低了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农村女性老年人在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对家庭的依赖程度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农村女性老年人医疗支付中有近一半是通过其他来源支付的,这也反映出我国农村女性老年人医疗支付来源更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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