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的放权与分权
政府的放权主要体现在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上。要实现城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首先要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政府应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管理主体上,要有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市民等多元主体观,变政府管理为政府倡导、社区介入和公众参与的共同管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要把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和依法行政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优势,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在城市管理上的协调和优化。
在欧美国家,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居民日常的生活起居都由社会来负责,只需定期缴纳一些物业管理费用。古希腊政府“凡是私人能做的事,决不让政府做;凡是低层政府能做的事,决不让高层政府做”的原则,仍然被美国管理学界所重视。西方国家明确的社会分工带来了城市管理的高效率。城市管理社会化,近年来也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改革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国有资产经营的理念引入到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中,通过“有偿使用”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在使用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积极推行“管干分离”、“管养分离”,实行城市维护作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不断降低城市管理成本,以“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服务”的方式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的效益和效率。
政府的分权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政府内部的分权,即上一级向下一级的分权和基层政府向派出机构的分权;另一方面是政府与社会的分权,将由社会解决的问题回归社会,鼓励民众、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公共管理事业,主动承担政府做不了的而企业又不愿管的事情,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管理模式。
2.提高公众参与层次
公众参与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公众参与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与民的过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强调公众对管理过程的决策、实施和监督,体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将促使城市管理由“自上而下”逐步向“自下而上”转变,并最终达到两种形式的平衡。
首先,应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夯实城市管理的基础。城市管理的基础在社区,社区是城市居民聚集和生活的主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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