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要求
所谓经济稳定包含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多重含义。发展就是通过物质生产的不断增长来全面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基本需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19元,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倍还多,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征地、退耕还林等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出台,对农民所依赖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形式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占中国全部人口将近70%的农民不敢大胆消费,想买的不敢买,使中国三驾马车之一——消费一直无法正常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另外,劳动力的价格低廉使中国产品价格相对便宜以至于中国的国际贸易常年处于国际顺差的状态,促使他国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加大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也是在所难免。
(四)监督职能要求
财政监督制度是财政调控的前提。所谓监督,就是从制度上全面地严格地对市场主体的资金运行行为进行约束,以防出现经营的混乱,防止国家的财政利益受损,其形式主要有单位自我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财政机构监督三种。国外社会保障发展一般都是“立法先行”,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先执行后立法,这就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工作,除农村社会保险这个项目外,基本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就会存在较大风险,就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的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社会保障是一种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财政正是政府提供资金以满足公共需要来定位的,社会保障是财政性质和职能的体现,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农村社会保障自然也包括在其中,国家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改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现状也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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