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地被政府征收,变成建设用地,产生大批的被征地农民。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被征地农民数量超出5000多万,且每年递增200万人。尤其是1998年以后征地补偿取消了“农转非”,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农民得到的补偿无法维持长期生计,加上农民自身的生活技能比较欠缺,再就业能力有限。在这种背景下,征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征地补偿不合理、征地费用分配乱、补偿政策不透明、安置政策难落实等缺陷,造成农民失去农地后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大量的征地补偿上访问题。究其原因是,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存在“三权一性”的弊端,即被征地农民缺少对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定价权,缺乏差异性的补偿政策。目前征地补偿标准更多的是政府的单方面定价,农民无权直接参与讨价还价,制定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作为产品出让方的农民出让意愿,忽视了农民受偿意愿的差异性,忽略了农地作为农民财产的本质属性,最终导致征地补偿问题突出、矛盾尖锐。更重要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失去了劳动的对象,原有的劳动技能也随之失效。在现有无法直接实现市场补偿的制度背景下,从农民角度进行农民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研究,探讨被征地农民补偿需求与社会许可的平衡,以期达到现阶段效率与公平统一,有利于科学制定征地补偿政策,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缓解目前存在的因征地补偿引起的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