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参与征地补偿听证会的农民身份特殊且数量有限,不能代表广大群众。参与者并不是全体村民,村民代表数量少,覆盖面并不广,代表性不强。而访谈中有农民说:“我们小组总共有20多户,只有3个村民代表。”
代表身份特殊,容易被控制。并不是所有农民都有参与会议的权利和机会,参与者往往是村干部的亲戚或者关系非常密切的朋友,他们身份特殊,思想容易被村干部空中管制,支持村干部的决策。农民说:“村民代表有一定的好处,譬如开一次会50元报酬,每三年一次旅游机会。”如果是反对征地的村民代表,村干部就会趁这部分村民代表外出时候开代表大会,或者索性不给他们发会议通知,想方设法不让他们参加会议。只要与会者超过法定比例,会议决议照样有效。
代表容易为利益所驱使。参与者被一定利益诱惑,容易被控制。如江苏省如皋市有关部门(包括村干部)伪造130多户被征地农民的签名,骗取征地指标,违法征收如城镇宏坝村12.747万平方米土地(孔祥智和王志强,2004)。
第二,在征地补偿方案协商中,农民只能被动接受结果,没有讨论与决策权利。在补偿标准确定过程中,缺乏中立机构的评估,完全由政府单方面决定,没有相对人的确认,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叶剑平等(2008)调查发现27.2%的农民就补偿金额被征询过意见。本来听证会是当事人提出申辩和质疑的最佳方式,是申诉的最佳环节。但是现行的协商会议对于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工作是否可行,农民无权过问。缺乏与农民充分讨论沟通,造成协商听证只是造声势、走过场,没有真正起到维护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作用。叶剑平等(2008)调查发现7.5%农民申请过召开听证会,其中确实召开的占80.5%,开会之后,补偿费用增加的仅有19.1%。访谈中农民说:“很多农民只是被动接受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结果,没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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