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与破坏,降低土地资源的退化速度与程度,从而使土地资源存量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证度。
4.生态法则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土地利用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必须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达到三者相互协调的最大综合效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掠夺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短时期内可能会满足人们的一时需要,但从长期的发展来看,由于掠夺式的开发意味着采取毁林开荒、过度放牧、滥用化学药物等不合理的行为,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地力退化、土壤墒情恶化等,首先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土地生态功能的丧失,继而表现出土地生产力的下降,农产品的短缺,使人们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问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与社会效益。没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是不会长久的;而没有社会效益,所谓的经济效益是不能被接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之间所形成的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与前提。
5.代际均衡法则
可持续发展存在着一个代际均衡问题,即在发展问题上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发展的历史性与时间上的一致性,不能随意忽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相互平等以及当代各个方面与下一代之间相互平衡。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样必须遵守代际均衡法则(舒基元等,1996、陈基湘,1977、于伟,2000)。在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一方面绝不能为了眼前经济效益而损害长远的利益,而必须做到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兼顾;另一方面绝不能为了当前人的发展而采取某些不合理的开发方式,破坏资源,从而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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