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责任重于泰山
什么是突发事件
古往今来,人们把不曾或难以预料而突然发生的事件约定俗成地称为“突发事件”。因此,“突发事件”并非一个专用的法律术语。就发生领域和影响范围而言,突发事件一般可以分为突发私人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法律中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即“突发事件”是“突发公共事件”的简称,英语中通常用“emergency”或“public emergency”来表述。
我国现有立法中使用“突发事件”一词并不少见,但是各个立法对突发事件的界定并不统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认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认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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