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定位问题,以此来论证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治理理论的兴起对政府的治理秩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将政府的公共管理推向了从统治到治理的变革进程之中。作为理论方面的实践回应,全球结社革命的兴起,使公民的自由结社以及在此基础上大规模兴起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所关注的焦点。当西方国家政府面临着福利国家的现实冲击、理论上的严峻挑战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发展时,如何改革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则成为政府突破困境、推动变革的关键之举。因此从其他国家的理论研究以及具体实践来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都由传统的“竞争范式”走向了“合作伙伴的关系范式”。这种范式变革所带来的是重塑政府、重塑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构变革。政府不再是统治中心和单一主体,非政府组织方面的志愿者失灵问题也使非政府组织重新看待发展问题以及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合作伙伴的关系范式所探讨的是如何在保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相对独立以及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增强二者之间的信任,寻找到一种展开合作的方式方法。而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特殊性,政府往往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并且从我国的发展进程以及危机管理观念来看,依靠政府的政治动员与行政动员来应对公共危机已经成为广为接受的一种事实与管理方法。但是在经历了SARS危机以及汶川大地震之后,尤其是美国的“9·11”事件引发了全球性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变革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机制:公共危机的应对之道》第一章主要是在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叙述的基础上,宏观地来背景下,政府依靠组织优势与权力优势所展开的公共危机管理虽为必要,但却也出现了效率悖论、有组织地不负责任以及公共服务与特殊服务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由此,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功能优势才映入人们的眼帘,基于这种功能互补、资源互补基础上的合作也就成为必要,并且与复杂性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共危机新特点以及公共危机管理的新趋向相一致。
第二章具体讨论了其他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模式,以比较研究为基础,为具体研究我国合作机制问题提供研究思路。依据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正式化程度,也就是二者的合作是否在专门的危机管理法律中予以规范,是否建立了制式化的合作路径以及合作保障为依据,可以将国外的合作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框架性的合作模式;一种是制式化的合作模式。前者的合作是基于一般性和整体性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框架或是相互间签订的合作契约,以此为基础展开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的合作。但是,具体的制度性规划方面与后者相比则没有那么突出。而制式化合作中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不仅在其国家应对计划中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还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培育作用、扶持作用,展开各项合作计划和支持计划来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并与政府展开合作,同时提升非政府组织的行动能力。虽然是两种模式的划分,但是这两种模式中的共同点就是非政府组织比较发达,这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的组织基础;同时政府的合作态度非常积极,在鼓励合作以及推动合作过程中,在法律、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的构建需要非政府组织的高度发达、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制式化的建设作保证。
第三章对我国汶川地震应对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情况做出了简要介绍,同时通过对具体事例的分析,从合作的制度性规范、合作的渠道与方式、合作的内容方面具体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而本章的分析主要是从政府职能研究的视角展开的。因为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政府的职能转变问题,如果政府的职能转变无法进行或是出现问题,必然会影响到合作机制的构建。本章最后还对日本阪神大地震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构建进行了研究,专门对阪神大地震后日本非政府组织的持续发展以及转型、政府的支持政策以及具体支持做法、制度壁垒的打破等方面来总结阪神大地震之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机制构建中的一些经验,希望对我国能有借鉴之意。从分析中可以看出,汶川大地震可否成为“志愿者发展元年”,关键还是要看政府之后的支持政策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地震应对之后的持续发展。而日本与我国相类似的地方就在于基于传统观念所制定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制度性障碍,但是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对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却为合作机制的构建清除了一些制度性障碍。
第四章则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探讨了合作机制的构建问题。任何制度的变革都是在“先赋博弈”结构中展开的,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因此如果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去谈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问题则会显得苍白无力。我国从总体性社会向后总体性社会转变的转型期结构特征,限定了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现实状态。对于合作的两个主体而言,我国转型期的结构特征直接影响到了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以及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意愿。转型期的结构特征再加上政府限制性的管理体制,使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态呈现出发展不足和发展畸形的状态,这些因素成为阻碍建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制度性障碍。虽然之后还具体探讨了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阻力、动力问题,以及怎样在现有的框架内建立合作的路径,但是从长远看来如果制度性障碍不能破除,一些妥协性的合作方式与合作选择也不会真正解决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题,所谓的“志愿者发展元年”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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