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与政党革新:制度价值自洽的基础陈明明<br> 一<br>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第30年。30年间,中国共产党一共召开6次全国代表大会,除十二大,后面5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并入标题。寻求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以来的前进轨迹,没有“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推动的社会主义无法同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无法在批判传统的斯大林模式的基础上开辟自己的道路,而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建设与民族复兴也无法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相与区别,无法抵御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逻辑的强制。<br>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按照十七大政治报告,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四位一体的建设方略,其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疑是事关全局的至为关键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察:一个是制度体系,另一个是价值结构。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十七大政治报告第一次将其完整地表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前面三项可追溯至十三大。作为一个价值结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再一次被概括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就其构想的历程而言,同样可追溯至十三大。当然,前面两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见诸各种政治文献,不是新的提法,后面一项则应归功于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可以说,三者的并立,在十三大已初见其貌,十四大丰富其形,十五大获得正式确认,十六大进行了深度阐释,十七大将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体系融为一体,这表明了这一构想日趋成熟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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