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快又有了转机。
1998年10月5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企业职工持股会暂行办法》,响应了当时上海、江苏等地方的国有企业以职工持股会为平台进行产权改革的做法,明确规定“职工持股会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职工持股会募集的总额,一般应占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上”。
1999年8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期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此前三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达到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水平的企业,其经营者可以以现金购买企业股权。”
1999年10月10日,杭州市政府进一步出台《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并对改制中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细致规定。
在上述三个文件发布实施后,1999年10月娃哈哈向上城区政府提出改制申请,改制路径属管理层收购,依托娃哈哈集团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很快,杭州上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批复》(上政发[1999]32号),批复了上述改制申请,娃哈哈集团改制正式启动。
1999年10月31日,娃哈哈集团召开了股东会、董事会并形成相关决议,最终以《关于要求审批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实施方案的报告》(杭娃集字[99]137号)向杭州上城区政府报批。两天之后的11月2日,杭州上城区政府即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实施方案的批复》(上政发[1999]34号),同意娃哈哈集团的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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