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权的分类问题。
第一,一般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契约中那些未经明确指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它超出了企业所有权限能够控制的范畴,企图明确任何个体的任何单独的剩余控制权是不可能的。一般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则可视为对立关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比较容易鉴别。
第二,一般控制权与最终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中,一般控制权与最终控制权很难辨别。最终控制权一般是指以股权投票权来表决企业的重大事项,如企业重组、任免企业经营者、上市或投票权规定。最终控制权算是一种特殊的一般控制权,由于它只能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上层——股东大会上行使,因而被冠以“最终控制权”。
第三,名义控制权与实际控制权。现实中,股东们只拥有股票,总裁以及高级管理者却控制着公司①。即股东拥有名义控制权,经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在公司内部也就有名义控制权与实际控制权之分。二者背离正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
(3)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分享与对应问题。
控制权是与企业经营权的释放同步的,控制权即是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等经济行为的控制,来追求所有权利益以及公司的发展。该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假定为完全利他的,这与经济人自私自利的假设相悖,也不符合现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有利己的愿望与动力的,这包括对剩余索取权的追求以及谋求控制权收益的可能性。剩余索取权是对资本剩余的索取(总收益减去合约报酬)权力,也就是对利润的索取,即经营者分享利润。控制权收益则是指控制权所有者凭借控制权占有的全部价值因素,包括关联交易、利用公司机会、内幕交易、过度报酬和在职消费等形式所获得的全部收益②。
所有者注资并不是为了资本利息,而是为从企业经营中获利。也正因如此,所有者权益除了包括对所有权进行交易获利以外,从公司经营利润中获得相应权益是其获利的另一种方式。从根本上说,对公司盈利性的追求更是所有权的意愿,而交易所有权则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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