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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163393
  • 作      者:
    (瑞士)J. 布莱泽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方正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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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是一套外国专家为中国人撰写的普及性的宪政概念学术著作。为中国学者和决策者以及关心未来宪政改革的人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和备选方案。语言风格:“屠夫能读懂、学者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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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宪政概念双语丛书》立足瑞士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宪政基本制度,再现西方国家探索宪政的思想进程,甄别出必要的、过渡性的和附属的宪政制度,从而增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宪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为其中之一的《地方分权--比较的视角》分册,书中包括了:地方分权主义、自治与共治的平衡、发展中国家支持地方分权的教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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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地方分权的关键问题、主要趋势及未来的发展
    二、关键问题
    政府地方分权的关键问题包括:地方分权的基本概念、影响特定地方分权进程的主要因素以及具体地方分权中涉及的价值或目标问题。
    (一)分区、分权、联邦国家
    世上没有完全单一制的国家。至少每个国家都足由地方分权单位的市镇组成。因此,主要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如何区分实行分区的单一制国家、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理沦上已经确立了几个标准。一般来说,这些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在权力分散体制中,地方管理权委托给在地方区域行使权力的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国家通过财政和纪律的措施实行控制。中央行政机关既可以撤销(地方的)决定,也可以收回下放的权力,也可以作出相反的决定:即扩大地方政府的权限。权力下放体制与议会政府帽结合常常会产生重大的集权效果,因为首相在必要时得以独立决定政府的政策和是否分权。
    与权力下放不同,地方分权意味着中央政府或其代理人的权力转交给地方政府的代表,后者不直接对中央政府或其代理人负责。
    联邦制和地方分权制的主要区别大多在于两者的下级政府的自治地位有明显不同。联邦国家中的成员国行使着原始自治,而这种情况不同于单一制国家中地方分权区域的自治。换言之,成员国的自治建立在宪法上,并由宪法加以保障,而不是像地方分权一样仅仪根源于普通立法(成文法)。前者意味着宪法、普通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自治,也包括成员国组织的自治;原则上,后者则意味着地方分权区域仅有“纯粹的行政特征”,而不得行使立法权或司法权。联邦制的成员国官员不受中央政府节制,而在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国家里,地方政府总是因贯彻中央权力的意志而存在,也就是说,他们仅行使中央授予的权力,因此,他们仅限于在国家立法确定的范围内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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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地方分权的关键问题、主要趋势及未来的发展
一、论题和方法
二、关键问题
三、南欧、中欧和东欧国家:地方分权的基本走势和主要问题
四、结论:地方分权论辫的未来和研究的新议程

地方分权主义
引言
一、地方分权主义的广义概念
二、地方分权制国家
三、地方分权制的功能
四、地方分权主义者的成就
五、直面挑战:新民主国家和地方分权主义
结论

自治与共治的平衡
引言
一、自治与共治
二、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国家
三、对称性和非对称性
四、自治和共治理论
五、自治和共治实践
结论

发展中国家支持地方分权的教训
引言
一、对地方分权进程的期待
二、财政转移支付
三、发展中国家支持地方分权的反思与教训
四、发展中国家地方分权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有待澄清的重要问题

瑞士的联邦制和民主制
一、从邦联到联邦:1291-1848年的瑞士
二、1848年的瑞士联邦制
三、1848年宪法
结论:联邦制是一种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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