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定义,所谓“数字鸿沟”,“指不同礼会经济水平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区在接触信息通讯技术(ICT)和利用因特网进行各种活动的机会的差距。这种差距(不对称性)既存在于不同斟家之间,也存在于一国内部不同人群之间。‘数字鸿沟’的最基本衡量标准是基础电信设施的接入水平,更广泛的标准则包括因特网的接入水平”。<br> 从这一定义来看,“数字鸿沟”至少包含以下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是否拥有可以接触信息通讯技术的硬件条件的差异,例如是否拥有电话、手机、电脑等设备,以及基础电信设施和巨联网等的接入水平等;其次,是使用者是否能够有效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活动的差距。<br> 目前,全球“数字鸿沟”问题已经日益凸显。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也曾指出,把这个世界的贫穷人口从这场数字革命中排除出去是非常危险的。他一再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填平“数字鸿沟”。国际社会也对此投以越来越大的关注。但要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就要先理清是什么导致了“数字鸿沟”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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