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立法诗——简析《社会契约论》<br> 一、文本的命运<br> 文本都如同人与城邦一样,有其自身的命运,包含着孕育、出生、成长的过程,直至最后或者湮灭于时间的莽莽长河,或者如同一座丰碑般永恒地矗立着。那决定其永恒还是湮灭的就是文本中蕴含的作者的思想,易朽的人或可借助文本而长存。让一雅克?卢梭便是因其声誉卓著的《社会契约论》而为后世人所知。<br> 卢梭为他这部最广为人知的著作写了一篇很简短的“前言”:<br> 这篇简短的论文,是我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久已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撮要。就已经写成的各部分中可供选择的各段而言,本文最为重要,而且自以为还不是不值得贡献于公众(the public)之前。其余部分则已不复存在了。这段前言如同一个婴孩的出生证明,提醒读者注意《社会契约论》其文本本身非同一般的命运,以及它同作者命运之缠绕纠葛。<br> 从《忏悔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卢梭写作《社会契约论》的一些情况。在《忏悔录》卷二,第九章(1756年)中,卢梭写道:<br> 在我已经动笔写的那些作品之中,我长久以来就在构思,搞得最有兴味,并想以毕生的精力去搞,而且,依我主观的看法,将来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那部《政治制度论》。我第一次想写这样一部书,已经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那时我在威尼斯,曾有机会看出,这个被人们如此夸耀的政府,竟有那么多毛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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