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种自由观消解了“我”的自作聪明与强作妄为,否定了人对自然的横加干预、控制,这就使消解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冲突成为可能,从而达致,“与天为徒,”(《大宗师》)与自然同类,天人合一的境界。<br> 其次,老庄“无为的自由”有助于和谐人与社会的关系。因为它秉持一种“不争的自由”。在老子看来,万物之间互争的状态,人群之间失和状态,是一条通向死亡衰败之路。“争则乱,乱则穷矣。”这令人想起半个多世纪前大哲怀特海对“争”的批判:“在过去三个时代中,完全把注意力导向了生存竞争这一面。于是就产生了特别严重的灾难。19世纪的口号就是生存竞争,竞争,阶级斗争,国与国之间的商业竞争,武装斗争等等。生存竞争已经住到仇恨的福音中去了。”<br> 争得结果是把人变成了狼。“人与人像狼一样”。夫复自由可言?而不争的结果是万物都各得其利,都能尽其之性,是双赢甚至多赢的利好局面,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br> 第三,老庄“无为的自由”有助于抵抗现代社会普遍弥漫的消费主义以捍卫人的精神自由。<br> 受现代“占有”哲学的影响,现代人总是以占有为荣,似乎占有的越多,越自由,消费的越多,越自由。有的不仅名牌满身,而且“连用不着的高尔夫球具也购置了好几套”。“昨嫌破袄寒,今嫌紫蟒长。”占有和消费的欲望永无止境。有了宝马还想弄辆悍马玩玩。结果人成了物欲的奴隶。如此一来,人的自由也就荡然无存了。庄子称之为“内刑”。他将这些在物欲中迷失自己的人称为“倒置之民”,因为他们“丧己于物,失性于俗。”(《庄子·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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