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秦诸子的人性论
人性,是关于人之为人的本质特性以及生命的基本倾向的哲学和伦理学概念,人性包括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估价是一切以人为研究对象之学问的理论基础,亦是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制定和实施社会治理方案、进行道德教化的基本出发点,因此,要实现心理和谐与社会和谐,离不开对于人性的正确认识和估价。在这方面,中国先秦时期的思想家留下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从字源的意义上来说,“性”从生、从心。在上古时期的经典中,性与“生”同义,在这些典籍中,“性”和“生”互用,后来,性字的意义有所引申,用以特指人的生命的本质规定性,是内在于生命当中的东西,亦指‘人的先天的禀赋。如《尚书?商书?汤诰》说:“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对于人性问题的关注和探讨与人类自主自觉意识的发展密不可分。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增强,人们的自主自立意识得到空前提高,以往匍匐于天地鬼神权威之下的人们逐渐站立起来,将重心从膜拜鬼神转向了对于人类自身的思考,特别是转向了对于社会治理之道的探讨。关于人自身的本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受到众多思想家的关注,先秦诸子关于人性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
第一,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个别的、因人而异的,还是人所共有的?人性在内涵上是统一的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和对立?人性与其他事物的本性特别是与禽兽的本性有什么样的关系?第二,人性的主导倾向或性质是善的还是恶的?第三,人性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养成的?是永恒不变的还是可以变化的?后天的教化、道德的实践和修养对于人性的变化有怎样的意义?第四,人性与社会的治理之道有什么样的联系?第五,人性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先秦时期不少思想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而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是他们思考的核心问题。
1.1 老庄的人性本朴论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从独特的理论视角来展开论述。他们对世俗的伦理道德标准持一种否定的态度,而直接从自然出发来研究人性,从人所天赋的“道”这一角度来看待人性。他们认为,人性来自宇宙的本源一_道,而人的肉体或后天形成的意识都不能代表人的本然之性。
作为道家学派开创者的老子基于他所提出的“道”论来展开对人性的探讨。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规律,《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的根本特性是“朴”:“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道德经》第三十二章)朴,即未经雕凿装饰的天然状态,也即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和规定性。人也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性来自“道”,故其本性也是淳朴的,这种与“道”相通的“真”、“朴”之性是至足而完满的,故老子主张保持纯朴天真的自然本性,保持和发展自身的本质和规定性,“真”、“朴”等品质被老子视为最高的理想道德,老子以独特的眼光觉察到文明进步和物质享乐的负面影响——让人们束缚或疏离了自己的本性,迷失了本真之我;他更痛感到阶级社会中原本纯朴的人性被污.染,人与人之间出现种种巧伪欺诈,造成诸多社会弊端,于是,他渴望改变这一现实,改变浇薄浮华的世风,使天下“复归于朴”。为了实现这一理想,老子倡导人们持守纯朴的本性:“见素抱朴”(《道德经》第十九章),启示人们返归于真朴的生命之本源,持守纯真的本性,放下面具,让内在本性有一个舒展的空间。在《道德经》第三十八章中,老子向人们展现了一个超拔于流俗的理想人格形象:“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怎样才称得上是堂堂正正的大丈夫呢?不是他的社会地位有多高,物质财富有多足,而是一个淳厚朴实、真实无欺、能够回归真朴之本性的人,这才是人的生命所应该追求的理想状态。在老子看来,仁义礼制并非至善的,它们是道德蜕变的产物,是大道衰败的结果,故老子在这一章中亦揭示了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私有制的产生,使原始社会的原始集体主义、自由平等、团结互助等美德丧失殆尽,争权夺利、尔虞我诈等各种邪恶现象充斥着整个社会。因而,统治者需要以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来制约人们的行为,以消除混乱,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故《道德经》的这些思想,正确地反映了封建道德产生的历史过程,也表达了老子对于道德蜕变、智诈兴起、人与纯朴本性日益相疏离这些社会现实问题的忧虑和批判,奠定了老子社会治理思想和伦理道德思想的理论基础。
庄子将老子人性质朴的思想进一步发扬光大。庄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充满着血与火的时代,他比老子更为痛切地看到人性的扭曲和异化,他进一步发展了老子对仁义礼智的批判立场,认为仁义礼智违背人的自然本性:“屈折礼乐,啕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庄子?骈拇》)世俗的仁义礼乐如同骈拇枝指,而非自然之道,以仁义礼智等固定的道德规范框架来约束具有不同性格的人们,这就使他们失去了正常的状态,从而扼杀了人的自然本性。
庄子进而指出,统治者以仁义礼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不但会残害和束缚人的自然之性,更将令人失去纯朴真诚,导致矫饰虚伪。他洞察到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已经日趋虚伪和形式化,甚至成为统治者束缚民众的工具:“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且假乎禽贪者器。”(《庄子?徐无鬼》)故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自然人性论。否定了儒家以仁义为性的观点,而将无知、无虑、无情、无欲的混沌状态称为人的真性。他认为道德应该是维持人的常然状态,而不是用外在的规范去进行强制,将恢复真朴的本性视为最高的道德境界。 在庄子看来,人性发展的理想状态是在更高层次上复归于朴,经过长期的修养而回复到与道相合的初始朴素虚无状态:“性修反德,德至同于初”,进入“与天地为合”、“同乎大顺”的境界。(《庄子?天地》)庄子这皇所说的“同于初”决非等同于出生之初,而是有一个“性修反德”(反,通“返”)的过程,即通过修炼而返回到“德”这一自我生命源头,合德体道,从而消除了人性异化而抵达更高层次上的人性复归。庄子认为,当人性达到这样高度时,才能实现与天地万物和合无迕的“大顺”境界,这也是一种身与心相协、人与自然相协、人与社会相协的全方位和谐状态。
故作者反复强调返朴归真的道德意义,提出了“贵真”的思想。“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真情发于内,才能以情动人,“神动于外”,将真诚之心“用于人理”,才能产生发自内心的道德行为和喜怒哀乐。《庄子?渔父》中有:“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处丧以哀为主,事亲以适为主。”因此,庄子将束缚人的自然之性的礼制视为“世俗之所为”而加以鄙薄;而崇尚“所以受于天”的真性情,认为这才是“自然不可易”的。
道家的人性论实际上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纯朴完美的本然之性,这是人所共有的;一是被社会文明所塑造的现实人性,现实人性因人而异,有善恶高低之别,但在本质上都是不完整的,都是遭到了破坏的,故老庄向往人性的返朴归真。这反映了其对理想人生的追求和对现实的不满,虽然有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却凸现着一种对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从更高处着眼的俯瞰和前瞻性思考,对于人类实现心灵和谐与社会和谐不无启示,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
第一,揭露和批判了封建道德礼法对于人性的压抑和束缚,力图使人们从封建等级制度压抑下解脱出来;第二,指出了文明发展与自然本性之间的矛盾,强调尊重个体所固有的本质规定性,尽管其未能找到根本解脱的途径,却启示人们以人为本,努力寻求本真之性的复归,也启示后来的思想家、政治家对现实的政治制度、法律和道德进行反思和批判,推动着社会的制度、法律和道德向着更为合乎人性的方向发展和进步;第三,老庄所崇尚的真朴人性虽然在表面上具有原初性的特征,但其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比喻,是一种需经过努力修炼才能达到的更高阶段的人性,是一种经过否定之否定的更高级阶段的人性之复归;第四,认识到了物欲对纯朴本性的侵害,他们认为,人的纯朴无邪的本性之所以会失其真,是由于外物的蒙蔽和环境的影响、习俗的熏染、嗜欲的侵害,抵制和消除这种侵害是实现心理和谐的必由之路,这对于现代人类摆脱物欲膨胀、为外物所役而导致的焦虑浮躁等心理问题,进而实现心理和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五,强调万物各有其性,物各有宜,社会管理者应该顺应物性,因才而用,宽容不苛,才能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安定民心,推动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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